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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jdb电子 财务管理
jdb电子1949~1952年,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收入都上交国库,支出由财政按标准供给。1953年,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按标准开支,无预支的具体规定,明确划分办公费与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1956年,对国家工作人员住房及其用水、用电实行收费。1966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被撤并,人员大批下放,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财务管理陷于瘫痪。1971年,地、县财政局开始恢复建制,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混乱状况进行清理整顿,逐步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1973年,对全额管理的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对集体性质的公社卫生院实行社办公助,由财政补助人员工资的50%及一些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款。1981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节约有奖”的办法。凡由财政拨款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年终预算经费有结余的可按人平50元提取增收节支奖,没有实行综合奖的差额预算单位和全民所有制的自收自支单位,也可以照此执行。1983年,改为“全额预算,包干使用,一年一定,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办法,增收节支奖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按季检查,年终评比,群众评定,领导审批,坚持“增收节支多的多奖,少的少奖”的原则,但奖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增收节支额的60%,年人平奖金不得超过60元。 1986年,对行政单位采取“分项包干,按月拨款,结余留用,超过不补”的办法,对事业单位实行“全额包干,分期拨款,结余留用,超过不补”的办法,对城市教育经费由按教师实际人数拨付改为按学生人数拨付,改超编不增经费,减编不减经费;会议费由按实际开支拨付改为包干到单位使用jdb电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1987年,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全年12个月预算经费分作13等分,每月拨一等分,以便留有余地,防止突破预算。1989年,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医药费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比例报销。同时,实行定点医疗,凭公费医疗专用处方及医院专用发票撤销。1994年,试行病种费用限额控制管理办法,后在全市普遍推广。是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基预算,即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项目,均从零开始重新核定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编委、人事局核定的在职人员实有数与工资标准计算;车辆维修费按核定车数的单车费用标准计算;中专学校经费按计委、财政核定的公费和计内自费的在校学生人数与标准计算安排。1997年1月,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改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分类预算管理办法为“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办法。1998年1月,施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改行政单位预算包干办法为“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1999年,文教系统3724户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率为62.1%,人员支出比例为48.75%;行政单位人均开支21988元,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42.8%,人车比18.15:1。1999年4月,设岳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财政局管理。7月,施行《岳阳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共举行4次集中招标采购和16次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活动,完成9个项目50个品种1000多个数量单位的采购业务,采购预算总金额1082.9万元,较预算资金节约134.2万元,综合节约率12.4%,其中节约财政预算资金93.3万元。审核结算会议、接待和大型活动36次,预审金额298.7万元,审碱 32.5万元。
1952年,按财政规定,企业拥有的劳动资料单价超过100元,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年末境内全民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033万元,其中工业企业567万元商业企业89万元,供销社68万元,粮食企业309万元。1953年,固定资产单价标准提高到 200元以上,使用年限仍为1年以上。1955年,国营企业固定资产除土地外,都按使用年限平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包括基本折旧和大修理折旧。1965 年,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比较频繁的设备,以及工具、卡具、模具不再作为固定资产,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直接在生产成本中开支。1973年6月,地直企业固定资产采用单价500元以上,县属企业采用单价200元以上的标准。固定资产折旧按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计提,对某些价值很大而又不经常使用的大型设备和汽车等运输设备,分别采用按工作时间或行驶里程计提。1976年,国营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按“三、三、四”比例分管,即财政集中30%,主管部门调节使用30%,企业留用40%。1978年,政为50%上交国家财政,50%留企业使用。县办工业、农牧企业以及商业、粮食文化、供销社系统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企业使用。1979年7月,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允许企业出租固定资产。1986年,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定单位价值在200元、500元或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厂房、建筑物和各类设备为固定资产。同时在部分企业实行分类折旧办法。 1993年7月,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其折旧按规定年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限总和法等不同方法提取。修理费用汁人有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支出jdb电子。 1994年,开展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1995年3月31日,市属1019户国有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13104万元。
1950~1960年,地方国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由财政和银行分别供应,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超定额储备由银行贷款,1961年改为定额流动资金的 80%由财政拨款,20%通过银行贷款,超定额储备仍由银行贷款,但对商业、粮食、药政、新华书店、电影发行公司等商业企业和国营农牧场jdb电子、水产养殖场,仍由银行实行全额信贷。1983年7月,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银行按信贷政策解决,财政不再增拨。至1982年末,预算内工业企业占有国拨流动资金2864万元。1993年jdb电子,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设“资产负债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以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流动资产周转状况,同时,允许企业按直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削价准备金,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1999年,36 户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69.2%,应收账款周转率3.18次,存货周转率2.07次;73户国有商业企业资产负债率85.3%,存货周转率6.27 次;173户供销社企业资产负债率123.3%,存货周转率0.89次。
1953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成本项目统一规定为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艺技术过程耗用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附加工资,新产品试制费,废品损失,停工损失,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11项,商品成本还包括销售费用项目。1973年,国营工业交通企业产品成本开支范围为制造产品而耗用的各种原料、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外购半成品;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基金;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费用;应列入产品成本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应列人产品成本的停工费用、废品损失、产品的包装和销售费用;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每平方米造价不超过20元的简易料棚修建费;其他生产费用,如管理费,运输费,捌料、产品盘亏、利息支出等费用。1975年12月,企业“三废”造玻损失的赔偿费进入生产成本,不作为营业外支出。1979年1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1980年1月,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在利润留成中开支,不再列入成本。1984年,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企业逐步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并开始配置总会计师,具体负责成本管理工作,成本指标列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内77户预算内工业企业成本利润率为15.6%,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1993年,实施(企业财务通则》,改完全成本法为制造成本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制造费用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管理费、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等期问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损益,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比例提高到14%。1999 年,36户预算内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3.8%。
1949年,国营企业利润全额上交,亏损下拨、1957年,实行超计划利润企业主管部门与财政分成的办法,主管部门提留40%,解缴财政预算60%。1958年改为企业利润留成,留成比例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计算确定 1956~1961年,国营农、林、水产企业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办法。1962年,改为“利润上交,亏损不补”。1964年,对农垦、农牧企业实行财政补贴。1968年,钱粮湖、汨罗江、君山、黄盖湖农场由省F放岳阳地区管理。1969年,对上述农场实行“统收统支”办法,资金由国家财政供应,利润不上交,亏损由财政弥补。1972年,对县办“五小”工业企业利润实行“四六”分成,即交县40%(预算外),交财政预算60%;亏损“二八”分担,20%由县财政(预算外)负担,80%由国家财政退库弥补。1977年政为盈利企业利润上交财政40%,留县60%。1978年,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制度,凡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年度计划指标的工业企业,可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从实现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金等项开支;地、县企业主管部门可按超计划利润的10%提取企业基金。1979年,实行县办工业企业利润对半分成,即交财政50%,县留50%,亏损“二八”分担,80%由财政退库弥补,20%由县从所得的利润留成中弥补。当年各县共留成利润260万元,其中46户盈利企业利润留成286 2万元,16户亏损企业亏损负担25 7万元。同年,对农林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全区国营农场盈利894.2万元,其中地届四大农场盈利692.8万元。对小氮肥企业实行利澜分成,盈利企业实现利润的20%上交财政,80%留企业用于挖潜改造,亏损企业的亏损80%由财政弥补,20%企业自负。是年,小氮肥企业共得分成利润612.6万元。对汨罗纺织印染厂、岳阳市黄麻纺织厂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分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1981年,取消企业基金及利润留成办法,改为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对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当年盈利企业分成利润946.9万元,亏损企业减亏分成 30.6万元。1983年6月,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把企业划分为大中型和小型,分别按55%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以上年企业留利为基础确定企业留利,所得税后利润大于核定留利部分,再分别不同情况,采取递增包干、比例上交、调节税等办法上交财政,计划亏损企业实行定额或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是年工业企业留利1442.8万元。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大中型企业按55%征收所得税后,再按核定的税率征收调节税;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后,不再上交。1985年,在国营企业中推行工教挂钩,即上交利税和工资总额挂钩,以上年实绩为基础,核定上交税利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浮动比例;上交税利总额每增长1%,可提增长工资0.3~0.7%。是年,预算内工业企业共提增长工资1074.1万元。1987年,“承包经营责任制”替代“利改税”,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由企业与财政逐户签汀经营承包合同。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承包形式,有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有定额上交,有亏损补贴包干。同年,全市83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417.9万元,比上年增长36.3%,上交利润 2166万元,增长12.7%,税前还贷4451.1万元,增长90.8%,企业留利2444万元,增长18.4%。1990年由盈变亏,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01.9万元,上交利润1546.6万元,只完成承包合同的63.1%。同时,工效挂钩后,计提增长工资额为-245.2万元。1991年开始第二轮承包经营。预算内85户工业企业中,73户参与承包经营,当年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95.9万元,上交利润1572.5万元,只完成承包合同的 90.6%,1992年净亏损增至420.1万元,上交利润1679.7万元,只完成承包合同的90.3%,企业留利仅140.8万元。1994年新税制实施,承包经营中止。1995年,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到市,市亦按同样办法下放各县(市)。1997年,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以补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发生的超正常库存利息和费用。按最低规模测算数,超储库存补贴,中央负担40%,省负担36%,市除负担市级收储企业的24%外,还负担各县的 6%,县负担18%。1999年,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负担比例政为市9.6%,县(市)、区14.4%。是年,粮食企业补贴后亏损3921万元,累计挂账亏损140903万元。
1994年5月,财政从建设银行收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即开展施工、房地产企业财务登记,并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建设投资专户。1995年10月,市财政局设基建科,各县(市)财政局相继设基建股,至1999年,共审批自筹基建项目417个,吸存自筹基建资金16791.2万,对160个基建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审减投资1722万元;核援长江大堤除险加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长江崩岸治理jdb电子、湘水河道治理、长江蓄洪区安全建设、平垸行洪与移民建镇、洞庭湖二期治理、城市防洪等项目款116579万元;转贷国债资金22925万元。
清代,府、县赋税收入及解交、实支,办理钱粮移交,均采用旧式记账方法,即“四柱清册”。民国初年沿革旧制,后虽吸收西方会计技术,又有争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因动乱、货币恶性膨胀,会计管理工作未能走上正轨。